现金买黄金钻石超10万需上报,为何出台此政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2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

《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从业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街头巷尾的各类黄金、宝石等销售、典当门店等均在此列。交易物品方面,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等;宝石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该政策出台有其背景。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交易隐蔽性强、价值评估复杂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犯罪嫌疑人常大量购入黄金转卖变现,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等洗钱,现金支付更利于切断资金追溯链条。且随着洗钱手段日益复杂,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应对,新规是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的体现,旨在防范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和市场秩序。

此外,《办法》还有其他相关要求。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开始前或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特别是在特定情形下。若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在业务或交易结束后,需至少保存10年。监管层面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从业机构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并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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