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朋友间的野外游泳“打赌”,最终演变成一条生命的逝去和两个家庭的破碎。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清晰地划定了法律的红线:推人者谢某赔偿近50万元,被救者宾某补偿近20万元。

这起悲剧发生在2024年4月26日。谢某邀约宾某、贾某等朋友到河边游泳,期间几人“打赌”从大桥上往河里跳。不会游泳的宾某站在桥上犹豫胆怯,却被谢某从身后一把推入深水区。
不会游泳的宾某瞬间陷入溺水危险,大声呼救。同行的18岁少年贾某见状,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施救。不幸的是,贾某在救人过程中体力不支,被水流冲入下游深水区,最终溺亡。
贾某的父母悲痛欲绝,将谢某、宾某等人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强行将不会游泳的宾某推入深水区,是引发险情的直接原因。这一行为不仅将宾某置于危险之中,也间接导致了贾某为救人而溺亡的后果。因此,谢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贾某父母各项损失49万余元。
对于被救者宾某,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作出了判决。贾某为救助宾某而牺牲,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宾某作为受益人,虽然自身也是受害者,但依法应当对见义勇为者的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法院判决宾某补偿贾某父母19.9万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所有年轻人敲响了警钟。朋友间的嬉笑打闹要有底线,绝不能拿生命当儿戏。野外游泳、高空攀爬等危险行为,本身就充满不确定性,任何怂恿、逼迫他人冒险的行为,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同时,贾某的英勇行为也值得敬佩。当地相关部门已拟对其救人行为进行“见义勇为”的嘉奖表彰,这体现了社会对正义的弘扬。但也要提醒,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但施救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尽量寻求更专业、更安全的救援方式,避免让悲剧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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