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再进一步!跨省共济全国推行,2026年看病报销迎来三大变化

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于1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此次新政的核心亮点是打破地域限制,将原本仅能在省内使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拓展至全国范围,更充分地发挥家庭互助的作用。

新政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受益对象为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后续也可自行解除;若参保人的医保关系发生转移、注销等变动,已建立的共济关系会自动失效,且一名参保人可同时与多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

在资金使用方面,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被共济人)就医、购药时需个人承担的费用,还能缴纳被共济人的居民医保保费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这部分钱共济人自己就不能再使用了;如果后续解除了共济关系,没花完的额度会自动退回共济人的账户。

为何要推出这项跨省共济新政?

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使用机制是重要改革方向。在此之前,国家医保局已指导各地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工作,过去5年间累计惠及超7.8亿人次,共济资金规模超1000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还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跨省共济试点,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电子钱包,实现了跨省共济功能落地。

在总结前期省内共济及跨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群众跨省就医、家庭互助的实际需求,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让更多人便捷享受医保改革红利,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这份新政,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实现全国范围覆盖。

新政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一是规范跨省共济关系管理。明确受益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遵循自愿建立、自愿解除原则,医保关系变动自动终止,且支持一人与多人建立共济关系。

二是界定共济资金使用范围。清晰划分资金可用于支付的场景,包括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同时明确额度使用规则及关系解除后的额度返还机制。

三是健全资金清算管理流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实行按月全额清算,参照现有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模式,由国家层面统一进行费用清分,省市分级落实清算工作。同时可借助预付金制度保障清算效率,资金规模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是明确工作推进要求。要求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强化组织领导与协同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业务办理、资金流转、信息传递的一体化衔接;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群众清晰了解政策内容,切实提升获得感。

新政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此次跨省共济政策的落地,进一步优化了原有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规则,打破了地域壁垒,让家庭互助功能真正实现“全国通”。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仅能在省内给家人用,跨省也能直接调配,把原本可能“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家庭健康保障金”。​

具体来看,这笔钱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院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定点药店购买合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个人支出,还能帮家人缴纳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保费。这一政策既让亲情关怀不受地域限制,有效减轻了家庭医疗费用压力,也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让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具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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