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规划许可是个绕不开的关键环节,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个隐藏问题:没经过土地主人的书面同意,其他人居然能擅自去申请规划许可?最近,有位读者向我们求助,他父亲的土地交易闹得很蹊跷——买家以“规划申请被驳回”为由反悔退出,可他父亲压根就没签过任何同意书。这到底是流程有漏洞,还是背后另有猫腻?今天,我们就结合法律条款好好拆解这件事,揭开规划申请里那些不为人知的规则,还会教大家怎么查公开记录,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你是要买房、卖房,还是单纯好奇,这些细节都能帮你未来避开不少坑。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读者的父亲有一块半英亩的土地,是多年前买的。后来他想把这块地卖掉,就委托给了当地一家拍卖行的经纪人。大概八个月前,拍卖行告诉他,交易已经谈妥了,说有意向买房的人已经交了定金,就等后续走流程。
可没想到,距离收到交易达成的通知过了好几个星期,拍卖行突然变卦,说买家要退出交易,理由是他们申请的规划许可没通过。
这位读者觉得这事不对劲,就简单查了下相关规定,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发现了关键:像这种“先有意向购买,再申请规划许可”的情况,申请规划必须得有土地合法主人的书面同意才行。但他父亲明确说,自己从来没给过对方任何同意,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连提都没提过。
他现在特别着急,希望能有人帮他把这事说清楚、讲明白。他父亲找的律师一直没给出回应,没办法,只好委托他来调查这件事。
延伸解读
根据《2001年规划与发展条例》法定文件第600/2001号第22(1)(D)条的规定,申请规划许可时,必须“说明申请人对这块土地或建筑物拥有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不是土地所有者,就得提供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
虽然这条条款没有直接说,申请规划必须要得到所有者的同意,但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普遍的执行原则:如果申请人对这块房产没有足够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拿到所有者的许可,就没资格提交规划申请。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只要去查地方政府的规划清单就能发现:如果申请人不是土地的登记所有者,那在提交规划申请的时候,地方政府一定会要求附上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书,否则申请根本通不过。
在很多“能不能买到房,全看规划许可通不通过”的房产交易里,买卖双方先签合同、交换相关文件,再由买家支付定金,这是很常见的操作。但这种合同里,通常会加一个特殊条款,允许买家在几个月内提交规划申请,然后等地方政府的回复。有时候,条款里还会多留一段时间,方便买家如果申请被拒,能向规划委员会(也就是以前的规划局)提起上诉。
这里要提醒一下,土地的卖家,需要给有意向买房的人提供一份同意书,允许对方用自己的土地去申请规划许可,这份同意书还要和其他规划材料一起提交给相关部门。
还有一个重要知识点:所有规划申请的记录,公众都能查阅。规划体系本来就讲究透明,就是为了鼓励大家参与进来。规划许可的档案都是公开文件,目的就是让大家能清楚了解、支持或者反对那些可能影响自己生活环境、房产价值,还有本地基础设施的开发提案。也正因为特别强调透明,法律才要求,只要有规划申请,必须在土地现场竖起告示,还要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公告。另外,公众在规定时间内,还能对规划申请提交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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