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官司——因为春节聚餐喝酒,最后有人不幸离世,家属把一起吃饭的人都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也给马上要迎来春节聚餐高峰的大家,提了个实实在在的法律醒。法官还特意整理了共同喝酒时,每个人该尽的三大义务,大家一定要记好。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春节期间,龙某跟着朋友朱某某一起,去杨某某家拜年,还参加了他家的家庭聚餐。吃饭的时候,杨某某问在座的人要不要喝酒,龙某和杨某德都说可以少喝一点。于是,杨某某就给龙某倒了大概1两散装白酒,给杨某德倒了约2两,其他一起吃饭的人都没喝酒,也没人劝龙某、杨某德多喝。
吃完饭后,杨某某、杨某德、龙某还有熊某某四个人,一起凑着打了会儿牌。等牌局结束,龙某坚持要自己骑电动三轮车回家,不管其他人怎么说,都没听劝。
当天晚上9点多,龙某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赶紧去医院看病,被医生诊断为脑干梗死、急性酒精中毒。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保住他的性命,第二天凌晨,龙某不幸去世,年仅53岁。
事后,龙某的家属认为,一起聚餐的人要么有劝酒行为,要么没尽到照顾好龙某的义务,于是就把所有参与聚餐的人,全都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划分了各方的责任:龙某是成年人,完全有能力判断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也应该想到喝多了酒可能会出事,但他还是放任自己喝酒,喝完之后还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对自己的死亡负有很大的责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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