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民议会近日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罕见全票,通过了一项关于归还非法占有文物的法律草案。这部法案的核心,是为那些在1815年至1972年间通过掠夺、盗窃等非法手段流入法国的外国文物,建立一条制度化的“回家通道”。

这一立法动作被视为法国在文物归还问题上的一次历史性突破。长久以来,法国一直受制于其《文化遗产法典》中“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铁律。这意味着,哪怕一件文物是掠夺所得,一旦进入法国公立博物馆的收藏体系,想要将其归还,就必须通过繁琐的“专项立法”程序——为归还一件文物,专门制定一部法律。2010年归还新西兰毛利人头颅、2021年归还贝宁26件文物,无一不是经历了这样耗时数年的个案审批。
而新法案的通过,意味着这一模式将被彻底改变。未来的归还程序将不再依赖漫长的议会立法,而是可以通过行政法令来推动,从“一事一议”的特例转变为“常态化机制”。这无疑为大量滞留法国的非法所得文物,铺平了程序性的回归之路。
在法案审议现场,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引用了文豪雨果1861年针对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时的名言:“总有一天,法兰西会脱胎换骨,将这份不义之财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他感慨道:“这一天,终于到来。”
雨果的良知,时隔165年,正以法律的形式迈出实质性步伐。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法案覆盖的1815年至1972年时间范围,恰好囊括了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掠走的无数珍宝。从法律文本上看,这些流失海外的国宝,已然被纳入了此次归还法案的适用范围,为它们的追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化可能。
不过,法律的通道虽然打开,但国宝回家的路途并非自动完成。法案同时也设置了若干关键限制:归还的前提是相关国家政府主动提出正式申请,且接收国必须承诺按照国际标准妥善保管文物并对公众开放。这意味着,追索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法国手中,且需要以国家为主体进行正式的外交与法律对接。
尽管存在这些程序性门槛,法案的制度性突破意义依然不容忽视。它标志着法国在处理殖民时期历史遗留问题上,从被动应对转向了主动布局。接下来,该法案文本还需经过参议院的重新审议与协调,方能最终完成立法程序。
对于中国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地实施,中国在海外流失文物追索方面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为未来可能的跨国文物回归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国内法依据。当法国的“归还通道”遇上中国的“追索利剑”,那些漂泊百年的国宝,回家的路正从“荆棘丛生”变为“路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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