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发完仅4分钟就撤回,韩国一金融科技公司被判不当解雇

韩国首尔行政法院近期公布一起特殊劳动纠纷判决结果,一家金融科技企业刚向求职者发送正式录用短信,短短四分钟后便单方面取消录用,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不当解雇,企业方提起的上诉也被直接驳回。

据法律行业相关消息透露,这起案件由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3庭审理,法院最终维持了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的裁定,要求涉事金融科技公司A恢复对求职者朴某的录用,彻底驳回了企业方想要撤销这一决定的诉讼请求。

事情起因要追溯到2024年,公司A当时对外公开招聘,岗位方向为全球金融科技服务战略规划与海外业务拓展,经过两轮严格面试后,企业看中了求职者朴某,专门发送短信明确告知:“恭喜你成功通过录用考核,下周一即可正式办理入职。”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条录用通知发出仅仅过了四分钟,公司A又立刻补发第二条短信,直接告知朴某:“本次录用决定取消,你将无法入职。”如此仓促且突兀的取消行为,让朴某完全无法接受,随即向首尔地方劳动委员会提交劳动救济申请,主张企业此举属于不公正辞退,要求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首尔地方劳动委员会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定后,公司A不服结果,先后向中央劳动委员会提起上诉,随后又将案件起诉至首尔行政法院。企业方给出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司正式员工总数不足五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约束;二是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压根没有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取消录用不属于解雇行为。

针对企业的辩解,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后给出了明确反驳。法院重点核查了公司A的实际用工规模,发现该企业虽然自称仅有两名正式员工,但其旗下子公司与母公司共用同一办公场地,员工存在交叉聘用、统一管理的情况,综合各项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公司A的正式员工总数至少有16人,完全符合《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

除此之外,法院还明确界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企业经过完整招聘流程,向求职者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就代表双方已经达成用工合意,劳动关系自此已经建立。如果企业想要撤销录用、解除用工关系,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基准法》中关于解雇的法定条件,不能随意单方面反悔。

法院最终作出终审裁定,强调公司A没有按照《劳动基准法》第27条的硬性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朴某说明具体解雇理由、明确解雇时间,程序上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次临时取消录用的行为,依法构成不当解雇,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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