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其他5个部门,于1月12日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新规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需坚守自身核心服务职责,不得开展任何殡仪相关服务。

根据新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所有区域,都不允许陈列、展示或销售殡仪用品,也严禁出现燃点香烛、焚烧祭祀用品等行为。同时,遗体暂存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太平间)严禁外包给第三方,也不能以其他形式交由第三方运营管理;此外,通过出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的行为,也被全面禁止。
殡葬服务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领域。此次发布的新规,围绕12个核心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死亡证明的签发主体与办理流程、死亡证明的规范管理、遗体暂存区的设置标准、亡故患者遗体的转运要求、遗体暂存区的日常管理、亡故患者遗体的及时转出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亡故患者服务中的具体范围、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
新规还特别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收和存放非本机构产生的遗体,也不能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在遗体转运方面,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运送遗体。同时,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内部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一旦发现社会人员在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要及时制止,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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